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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开封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开封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5:14:44 人气:554


9月20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开封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

和开封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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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加快开封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开封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4日


加快开封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快开封智慧岛建设,对照省智慧岛标准制定此方案。


一、规范管理架构


1.组建智慧岛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筹建智慧岛管委会,制定管委会组建方案。(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4.组建开封智慧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组建方案和运营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开控股公司)


5.引进专业运营团队组建智慧岛运营公司,制定运营管理机制,全职进驻人员不少于20人。制定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每年底对运营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产业集聚


6.结合主导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建设。建成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中,由运营公司运行管理的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6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7.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的主导产业培育,确保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以上或占规上工业比重70%以上。(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8.加快企业培育,集聚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5家以上,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关联在孵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三、完善配套服务


9.定向配置智慧岛使用管理的人才公寓不少于100套,能够提供拎包入住、管家式服务和良好的生活体验。(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0.在智慧岛设置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1.加快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利用绿地创客中心、艺术品保税仓、科技成果展示服务中心等资源,完善信息发布和路演、洽谈会商、论坛讲座、商务活动、生活服务、时尚消费等服务设施配套。(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2.引进专业化科创服务机构,提供创业辅导。(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3.联合企业建立技术交易市场,提供技术合同登记和交易服务。(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4.建立智慧岛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院,开展多渠道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15.引进培育具有中试试验功能的科创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6.整合自贸区艺术品鉴定中心、中镜科仪、贝威科技、启源研究院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四、营造创新生态


17.建设省级各类双创载体10家以上,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0家以上。(牵头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成立不低于10亿元的开封智慧岛产业引导基金。(牵头单位:经开控股公司)


19.引导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两支政府引导基金注册地及管理机构设在智慧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协调推动市科创基金注册地迁至智慧岛,管理机构在智慧岛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投公司、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开封市支持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岛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开封智慧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人才发展


开封智慧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社办〔2022〕23号)被认定为 A、B、C、D 四类,可依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京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22〕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二、加快产业培育


(一)培育范围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孵化载体。


(二)支持政策


1.设备投资奖励。企业从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或工商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新购置的生产、研发、检验检测设备,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示范区按不超过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示范区按不超过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示范区按不超过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项目运营半年内按程序报批兑现,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等费用,示范区给予最高30%,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3.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各类创新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业孵化


(一)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省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优质企业奖励。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于在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智慧岛的科技项目,示范区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优秀奖2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落户智慧岛的科技项目,示范区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的奖励。对于我市各举办主体单位承办全市性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并落户智慧岛的科技项目,示范区分别给予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智慧岛的获奖参赛项目,示范区提供房租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减半收取,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物理空间优惠支持。


四、强化创新金融支撑


(一)建立投资风险补贴机制。对符合智慧岛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私募基金投资,示范区按照股权投资金额的1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最高为50万元。对同一创业投资主体,因投资不同企业获得投资风险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充分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机制。对在智慧岛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在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20%,在单个创业投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

30%,在单个天使投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40%;对于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子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可联合出资,最高出资至50%。


(三)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信托业务。

支持中介机构在智慧岛发行知识产权信托产品,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完善中介服务


(一)鼓励中介类服务业进驻。

鼓励科技、金融、法律、信用、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广告、会计税务及评估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在智慧岛设立服务窗口。


(二)优化生活类服务业布局。对非国有资产楼宇或街区运营主体,按照智慧岛区域业态规划要求,主动引进配套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休闲娱乐、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和品牌的,且签订合同不低于三年的,经认定,每引进一家,示范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全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帮助企业宣传。对积极支持双创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口碑、拥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将智慧岛区域内商业街区、连廊上依法设置的宣传载体,参照刊播公益广告模式分时段提供免费宣传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六、实行容错机制


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企业、团队和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凡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进行容错处理。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开封智慧岛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3年。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金明池智慧岛建设实施方案和开封市支持金明池智慧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汴政办〔2022〕42号)废止。